如題,我一直覺得手機有時候是一個很煩人的發明,它會讓一個人無所遁形,有時候還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或是遭到詐騙集團的攻擊,總之非常麻煩。
所以手機這種東西還是當成身外之物比較好,但是它有時候偏偏又太有存在感了。

例如我之前的手機T720,不是我要說Motorola的壞話,其實它的手機外觀每次都覺得看起來好順眼,不過用過它的電池就知道它的電力真是弱到一個極致,前陣子終於衰弱到一天要換兩顆電池的境界,每天電話打一通就陷入電力不足的狀態,一直嗶嗶叫個不停,存在感過於強烈到有點煩人,於是雖然我對它有深厚的感情還是要狠下心跟它暫時說再見。

過年辦手機的人真多,多到有點恐怖,我到中華電信抽到號碼排之後才發現前面竟然還有一百多個等待號碼,真是等得我望穿秋水,最後終於如願換到親愛的菲力普先生,說明書上說它的待機有850小時,夠長了吧,不禁與先前我的小T形成強烈對比,雖然我覺得有些地方小T的功能真的人性化很多,不過手機如果可以每天都乖乖工作,不會一直肚子餓得咕嚕咕嚕叫也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但是這也是唯一令我不習慣的事情,一直玩手機結果電池連一格都沒少真的很不合理,不合理。

最後就是前陣子不知道誰介紹我看發條的天兵週記blog,(http://writer.youthwant.com.tw/wia~comics),其實以前看過他的相簿,不過後來看了blog之後覺得這個人講話(其實是寫作)還真是有趣,我想大概是天生就很有喜感的人。

做人不可以一直逃避,有時候我果然只會嘴上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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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J6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